新京報快訊(記者劉洋)因和女友吵架心情煩躁,不僅點著了自己家,還搶走了鄰居的煤氣罐扔進火海,劫持女鄰居。新京報記者今天獲悉,謝某因犯放火罪被通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。
  田女士就是被謝某劫持的女鄰居。她回憶,2013年7月17日下午5點多,她在位於通州區潞城鎮大營村的家裡睡覺,被外面“著火了”的喊叫聲吵醒,剛一開門,東邊隔間住的男子謝某就跟她說“著火了,你們趕緊出去。”說完就抱著田女士家煤氣罐出去了,她和丈夫帶著孩子跟了出去。
  “我一齣去就看他把我家煤氣罐扔到他屋裡。”田女士說,謝某把他們的女兒搶走,拿著剪刀摟女兒脖子喊“報警”。在救回孩子的過程中,自己卻被謝某用剪刀劫持。鄰居楊先生聞訊趕來,正看到謝某劫持著田女士,房子里著著火。“我問他怎麼回事,他說他點的,還把田家煤氣罐打開了扔裡邊。”
  看見田女士被劫持後,鄰居們一邊報警一邊勸說謝某,一位謝某老鄉趕來一把拉開了謝某胳膊,把田女士解救。後謝某被控制。
  楊先生介紹,謝某當時剛住進來1個月,平時挺老實,但聽說他網上認識了一個女友,總是跟他要錢,還吵架。另一名鄰居回憶,事發當天上午9、10點,謝某家傳出男女吵架聲,還有動手聲。“我聽見小伙子說把錢拿出來之類的話,動靜挺大。”
  謝某交代,當天爭吵後,女友離開,他心情煩躁,用打火機、煤氣罐放了火。經鑒定,田女士受輕微傷。精神病司法鑒定書顯示,謝某案發時處於焦慮抑鬱狀態,受疾病影響控制能力削弱,評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。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  編輯:趙力 艾崢  (原標題:點燃自家後劫持鄰居 “抑鬱”男子獲刑20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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